根据《东源投资定增盛世精选4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通过公告形式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东源投资定增盛世精选4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第十六章“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1款“基金的管理费”
原表述: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成立时一次性计提,在运作期间内每日摊销,若基金提前结束,则已计提未摊销的的管理费于基金终止日一次性计入费用。私募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后十个交易日之内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该运作年度管理费至管理人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见文末)。”
修改为: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成立时一次性计提,在运作期间内每日摊销,若基金提前结束,则已计提未摊销的的管理费于基金终止日一次性计入费用。私募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后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见文末)。”
上述合同条款变更将自产品成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